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223 来源: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 [2021]26号)文件中关于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等具体要求,对区级林长及责任 区域进行相应调整并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区级林长:
李志军 区委书记 责任区域:海州区全域
金大伟 区委副书记、区长 责任区域:海州区全域
区级副林长 :
许青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责任区域:南瓦村、西瓦村
刘占文 区委常委、副区长 责任区域:东瓦村、民主村
张 哲 副区长 责任区域:上王村、南营子村
李柏峰 副区长 责任区域:下王村、韩家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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