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10 浏览量:643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4〕9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按照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深入整治燃气管网“带病运行”重点问题,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食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食堂全部完成改造工作,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基本完成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全区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食堂以及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食堂。

(二)有序改造类。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责任分工

1、区住建局要发挥海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分管领域开展“瓶改管”“瓶改电”摸底调查和改造工作,及时调度汇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燃气、供电企业联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瓶改管”“瓶改电”改造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2、区商务局负责协调7个专项检查组,对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及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开展摸底调查,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统筹推进教育机构、托幼机构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统筹推进养老机构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5、区卫健局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统筹推进医疗机构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6、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摸底调查,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7、各街道、社区要动员基层力量,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本辖区内的“瓶改管”“瓶改电”摸底调查和改造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街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基层力量,加快开展“三类场所”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需求用户清单及新增用气、用电需求量。根据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1日前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二)按时分段推进。2024年5月27日至6月30日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备改造前期手续。2024年7月1日至10月25日,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12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三)加快实施改造。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做好燃气、电力管线配套建设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燃气、供电企业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签订改造合同后,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价费监管。加强抽查检查,督促燃气、供电改造施工单位规范收取安装工程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按相关规定明确,燃气、供电企业应严格落实到位。

五、资金筹措

(一)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

(二)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

(三)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要迅速组织动员,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组织推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住建、发改、教育、公安、商务、文旅、卫健、市场、消防救援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措施配套。可结合实际对“瓶改管”“瓶改电”涉及的占道开挖、园林绿化占用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

(三)加强督办问责。区工作专班将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

解读地址:

《海州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图解——《海州区推进瓶装液化 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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