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3-31 浏览量:19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5年,海州区财政局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海政办发〔2014〕15号)和《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5年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财政自局2011年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几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围绕政策法规抓公开、围绕行政审批抓公开、围绕工作重点抓公开,通过海州区政府网站,2015年重点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2015年,5月份公开《2015年阜新市海州区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6月份公开《海州区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8月份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及“三公”经费部门预算》;9月份全区90家预算单位将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公开;11月份公开《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及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表》和《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政府采购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公示等内容在阜新政府采购网站上全面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范围还不够全面;三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做到在公开范围内的依法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说清理由,让群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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