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16 浏览量:848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韩家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州区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

 

为着力改善全区农村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更好地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策保障、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到符合农村居民意愿、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我区现阶段发展水平,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客车”,积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镇村公交化试点示范;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设候车亭;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普遍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全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客运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以“区为主体、镇为单元、村全覆盖”为基本要求,以实现“村村通客车”、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为时间节点,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为责任主体,统筹编制区级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规划文本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备案。

(二)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整合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1、加宽路基及整治路肩、边沟、边坡。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单车道农村公路,地形及地质条件较好、建设工程量较小的,按照路基宽度4.5米进行加宽改造。视距不良、影响行车安全的小半径曲线路段,采用修剪植被、移除树木、开挖视距台等措施改良视距。

2、完善安保设施。在陡坡、急弯、临水临崖、过水路面以及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按规范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弯道凸视镜、减速带、防撞墙、钢护栏等安全设施。

3、加固改造危桥。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核查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及时封闭交通,尽快进行改建或重建。

4、建设农村客运站亭。在具备条件乡镇基本建成农村客运站,在行政村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建设候车亭或招呼站。

(三)推进农村客运全覆盖

结合全区实际,探索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实行多模式、差异化发展,确保实现“村村通客车”,客运网络全覆盖。

1、推行公交化营运,对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宜的农村客运线路,倡导公交化经营,推行镇内、镇村公交。

2、推行班车化营运,对客流相对集中、客流规律明显的农村地区,通过现有班线客车向下延伸或新开线路,覆盖沿线行政村。

3、推行区域经营形式,重点解决有一定客流但人员分散、无固定流向流时的行政村或联片区内通客车问题,在区域内采取开行隔日班、赶集班、周末班、学生班等方式,解决区域内阶段性客流出行问题。

(四)完善农村客运审批机制

1、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联合认定机制。对拟开通客车的农村道路,由韩家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海州交警大队等部门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现场勘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联合认定通车车型、载客限额、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并对认定意见进行批复。

2、完善农村客运经营许可机制。实行“企业申报、行业许可”的审批流程,在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由客运企业根据拟开通客车线路或区域的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等因素制定运营计划,确定拟投入运力数量、线路走向和运营方式,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许可。

3、完善农村客运票价核定机制。按照既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又兼顾客车运行效益的原则,由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结合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建立完善适合农村客运发展的多层次、差异化票价体系,制定运价方案,核定票价标准,加强农村客运运价监管。

(五)推进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统一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统一实行调度管理、统一运输票价标准的模式,推进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大力培树农村客运企业、农村公交化线路、乡村客运车辆、乡镇客运站等优质服务先进典型,打造品牌,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六)严格落实农村客运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客运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督查力度,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责任体系,加强源头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强化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应急局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的督查督导;海州交警大队要优化调整警力布局,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配备应急救援(防暴)设备器材,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按日进行农村客车安全例检,确保营运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按照“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对通路、通车情况,站场设施和通村公路通行技术状况、安保设施状况以及需要建设完善设施的实际情况等逐项全面调查,摸清底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分项子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韩家店镇、海州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任务,细化分解,倒排工期,严格按规定时限,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到位。建立并落实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韩家店镇、海州交警大队等部门“村村通客车”会审制度,科学确定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认真做好参与农村客运运营企业和相关经营资格审核、许可等工作。推进并落实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风险管控,排查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对全区农村客运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为全区农村客运长足发展和长效管理提供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韩家店镇、海州交警大队、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农村客运扶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投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村客运发展。要认真落实对农村客运的各项补助政策和国家关于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制定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

要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整合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等部门的涉农建设资金,与交通部门项目资金集中使用,用于农村道路安保工程、乡镇客运站、候车亭。待区财政状况好转后,补贴农村客运和公交经营者购车、运营等费用,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客运企业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四)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考核机制

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考核奖惩办法,探索建立“群众评议、村委监督、行业监管”的农村客运发展机制,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标准合理。完善农村客运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客运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资格。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乡镇和农村客运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客运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情况与交通基础建设、养护和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挂钩,促进农村客运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于《海州区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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