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三年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05 浏览量:179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5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三年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三年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0〕55号)及《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三年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此次排查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在建(包括改扩建)工程和既有建筑。

(二)整治重点:各部门务必深刻汲取泉州“3·7”事故教训,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查找梳理安全生产重要短板问题,采取精准措施,堵塞盲区漏洞,避免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1.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层)、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要坚持属地及行业管理原则,充分发动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人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请于2021年5月1日前,将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区住建局。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至区住建局。

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改,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区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对清查整治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各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清查整治工作的自纠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

(二)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区域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和在建工程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人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区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旅、交通、商务、民政、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细化方案措施。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严肃问效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王育新      联系电话:13500482911

材料报送邮箱:hzqzjj@126.com

附件:1.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


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安排部署清查整治全面工作,协调研究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政策。专班班长由高印坤担任,专班副班长由区住建局林奇担任,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班    长:高印坤   副区长

副 班 长:林  奇   区住建局局长

专班成员:崔  岩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帝言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  可   区教文旅局副局长

          刘雅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育新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大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小径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  超   区卫健局副局长

          韩钟声   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  林   海州自然资源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姜旭升   海州公安局分局副局长

          张庆松   韩家店镇武装部部长

          郑鹏飞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晓辉   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松   河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芳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左明波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强   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王育新担任,专班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部门工作衔接、沟通、协调,材料汇总、上报,安排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文件解读:《海州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三年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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