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药具

日期: 2023-12-19 浏览量:220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政策依据:【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申请条件:居住在海州区的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街道计生办下发药具至社区——育龄妇女向社区申请——领取药具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地点:各街道计生办

备注:

韩家店镇计生办:3981032

平西街道:2566781

五龙街道:5957009

站前街道:2571350

河北街道:6589760

西山街道:3321399

和平街道:66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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