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4-22 浏览量:133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2024年4月17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阜海政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阜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阜财资发[2018]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编制过程

根据《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阜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定《海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

海州区人民政府具有国有资产所有权,对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统筹管理。

阜新市海州区财政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适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清查盘点,严格管理,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因特殊原因确需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基本原则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出租、出借取得的收益(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调拨、出售、转让、出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型资产损失核销等。在本办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内,严格按照处置资产的规定限额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对于取得没有原始价值凭证资产的;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整体或部分改制为企业的;合并、分立、清算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对于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国家规定情形应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解读单位:阜新市海州区财政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3326208

联系人:崔小超

文件地址: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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