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阜新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具体工作举措》的通知

日期: 2024-07-25 浏览量:158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4〕11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具体工作举措》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具体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进一步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培训教育,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鼓励开展情景式、带教式等新型方式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合理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未明确具体学时的教育培训按45分钟为1个学时计算)。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各县区、各部门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持续推进)

  3.组织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各项执法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大练兵,通过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视情节依法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进行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省委巡视反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行政执法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梳理形成的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2024年圆满完成国家、省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的专项监督。(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以督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要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全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本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对基准适用情况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培训。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要引用裁量权基准并适当说明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情况,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免罚机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会诊式”执法服务,强化文明执法理念,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要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宣传工作,推动“四张清单”落实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9.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工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开展典型案例交流分析研判指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警示、指导作用,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对典型案例的法理分析及执法实践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结合案情及时进行释法说理,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大力推广运用辽宁省监管执法平台,推进各类执法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统筹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执法联动,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并持续推进)

  12.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按照省级部署,完成赋权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加强对赋权事项的跟踪指导,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数据局(省营商局)、省司法厅报告情况。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持续推进]

  1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做好事前“放得开”的同时,坚持放管并重,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管得住”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机制,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纪依规移送办理涉嫌犯罪案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合修订《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进一步推动规范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监督程序等内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5.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建设,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16.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伴随式”执法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阜政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营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第三方评议,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个案监督。建立个案问题反馈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案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五、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化水平

  18.进一步深化辽宁省监管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完善优化辽宁省监管执法平台应用功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使用统建系统的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应当纳入辽宁省监管执法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推进执法信息归集和关联整合,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并按目录将数据统一汇聚至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营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9.进一步探索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方式,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0.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法律顾问之家”、研究会等形式拓展交流空间,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裁决人员配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进一步强化权益保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权益保障方面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优化心理咨询和疏导,及时调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保证执法经费、装备配备费用足额拨付,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部署,逐项推动落实。市司法局要依托行政执法综合统筹办公室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24.强化督查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市司法局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省司法厅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25.做好培训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理解有关工作要求。要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参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挖掘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全面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附件:阜新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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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地址:

《阜新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具体工作举措》政策解读

图解——《阜新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具体工作举措》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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