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06(19-9)】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206(19-9):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查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实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三、整改结果
(一)对垃圾污染等类问题,要聚焦整改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对涉气涉水等类问题,要以点带面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细化责任到部门、到人头,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三)对扬尘污染等类问题,要规范储煤行业管理,重点对西铁、五一路、五龙南沟等储煤场尘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四)对噪声扰民问题,重点加大对麻将馆、空调机组、高音喇叭、饭店油烟机等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五)对油烟污染问题,要集中开展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严查餐饮服务业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餐饮服务业合法经营,油烟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控制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问题。
(六)对因私搭乱建造成小区养鸽子、侵占公共用地及绿化地等环保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违章搭建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制止,切实把整改工作与环境治理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