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43(31-11)】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9-30 浏览量:360 来源: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343(31-11):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结果
    (一)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排查和搬迁。 2017年4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关于全市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的工作部署会议,按照要求我区制定了《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将此项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并抓好督促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18-632519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前进路47号  
 
 
阜新市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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