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349 来源:海州区审计局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依法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的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0、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6.5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6.34万元,主要是审计行政运行费、审计项目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100.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万元。

2.项目支出1.57万元,主要包括审计项目费、办公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10万元

主要是历年留存的办公经费审计经费等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42.88万元,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下降0.56%,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00.7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43万元,增长3.52%,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计事物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1万元,项目支出1.5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8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1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5.5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万元,主要是审计项目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8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7.7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2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43万元,增长3.52%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5万元,增长16.77%;项目支出减少10.82万元,下降87.3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审计项目费用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元,比2017年减少3.61万元,降低39.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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