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州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211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0〕12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海州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海州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统办字〔2010〕19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统发〔2010〕1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统计执法大检查对象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对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重点检查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二、检查步骤
  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自6月18日起开始,9月底结束,分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等步骤实施。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6月18日—6月27日)
各受检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深入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鼓励并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区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电话:2824527,电子信箱:fxhztj@163.com。
各受检单位要严格依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力求做到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查出问题未认真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单位,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自查结束后,各受检单位要将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前上报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6月28日—7月20日)
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查方式将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确保抽查工作深入细致。
我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施重点检查前,将采取随机与摸底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批重点检查名单。重点检查出现下列问题的单位:(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2)工业总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能源消费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劳动工资、社会科技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单位;(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的单位。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21日—9月底)
按照国家、省、市大检查通知要求,国家、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抽中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处理。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
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将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于7月31日前上报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我区成立了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于丽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加强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统计执法大检查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信息交流和反馈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要充分利用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有利契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要汲取历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经验和教训,排除各种干扰,绝不能把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质量,推进我区统计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发动群众,公开曝光。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适时通报一批顶风作假的案件,达到“查出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附件:海州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州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勇   副区长
    副组长:于丽文   区统计局局长
            赵宪武   区监察局局长
            张海涛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尤雅娟   区统计局副局长
            赵志国   区普查办公室主任
            王海峰   区执法监察室主任
            罗  浩   区司法局科员
            王  肖   区统计局科员
            孟丽彬   区统计局科员
            陈  忱   区统计局科员
            崔长迪   区统计局科员
            毕  雨   区统计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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