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6 浏览量:57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 年 4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6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2 月19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条例》 立法本意在于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现实中,相当数量的个体经营者,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有了做大做强的需求时,往往会感到个体商户这种市场主体形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
个体工商户为什么要转型升级:“个转企”能提升经营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转型升级、支持做大做强。“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内在规律,是其自身转型的迫切需要。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影响,相对于企业而言,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可以取得更高的市场地位、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拓展更广的发展空间。
1. 有利生产经营。企业在申请发票的种类及额度上,相对个体工商户而言有更多的优势。2. 有利业务拓展。转型为企业后,有利与大型企业合作,获得代理权,依托各类商务网站,拓展产品销售渠道。3. 有利获取竞标。在项目竞标时,一般要求投标方应具有企业资格,有些项目还要求必须具有法人资格。4. 有利提升形象。相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在经营主体形象、信用、品牌效应等方面,企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5. 有利获取信息。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可以通过加入更多的社会组织 (如行业协会等),获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更多信息。6. 有利留住人才。通过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同时给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留住人才,保持员工的稳定。7. 有利信贷支持。相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企业在获取金融机构贷款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有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窄的问题。8. 有利提升水平。相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员工素质,从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做大做强。9. 有利提振信心。转型升级为企业后,随着法人地位清晰、注册资本增加、经营场所扩大、企业员工增多、管理水平提升,可以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底气,提振做大做强的信心。就我市而言,与发达城市相比,民营企业发展还不够活跃,在企业数量、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是“短板”,实施“个转企”对加快补齐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具有重大意义。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阜政办发〔2018〕99号)(扶持政策部分)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三)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四)对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五)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收政策的免征契税和免收手续费。(六)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七)对“个转企”企业,自注册为企业之日起,三年内增量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以财政补贴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八)对“个转企”企业,自注册为企业之日起,三年内免于“双随机抽查”以外的行政检查。(九)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十)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不短于1年的代账服务,扶持转型后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十一)给予转型后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十二)支持转型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鼓励有关部门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十三)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十四)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金融服务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贷款利率定价上给予一定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转型后企业优先开展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转型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十五)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转型后原则上可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后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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