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4 浏览量:735 来源: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本单位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

(二)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婚姻、殡葬、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负责管理全区城乡低保、区划地名、社会组织、婚姻等人员档案。

(四)负责对全区社区工作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员、居家养老公益岗养护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

(五)负责全区困难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婚姻登记、丧葬人口的信息排查、录入、统计、核算、汇总、上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

(七)组织志愿者和有关部门团体开展慈善公益、慈善救援活动。

(八)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殡葬事务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无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2.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2.6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8.93万元,增长63.2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330.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0.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26.64万元,增长62.1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8万元

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年为新成立单位,无办公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64万元,增长62.1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发工资等。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发工资;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47万元,占93.07%;卫生健康支出9.9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2.89万元,占3.9%。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47万元,具体包括: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58.5万元,主要是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等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4.9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发工资等。

(3)事业单位离退休1.2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养老保险等。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职业年金等。

(6)殡葬支出89.66万元,主要是公墓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9.99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9.99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2.8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2.89万元,主要是在职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转公积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本单位未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