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州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20-05-29 浏览量:595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22

 

 

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阜新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确定阜新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定成立海州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推进相关重大事项的改革。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顾  云   区委常委、海州工业园区副主任

副组长:王宏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吴  彤   区委宣传部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王  静   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刘帝言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刚   区教文旅局副局长

于英楠   区工信局副局长

毕书研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迪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岩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  东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哲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增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晓燕   区商务局副局长

魏妍妍   区卫健局副局长

郭  鹏   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  肖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鑫   区营商局副局长

周志勇   海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王  林   海州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仲  璐   海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杜重锦   区残联主任科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洪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任务的协调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化的,调整后的联络员相关信息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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