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450 来源:海州区总工会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2、负责工运政策、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身利益,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4、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5、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等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7、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8、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机关。

二、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52.31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4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总工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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