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8-03 浏览量:405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派出司法所7个。韩家店镇司法所、和平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河北司法所、站前司法所、五龙司法所、平安西部司法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海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6.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6.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9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31%。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9.28万元,增长44.28%,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多。

(二)支出总计348.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3.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5.6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万元。

2.项目支出84.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36%。主要包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93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37万元。

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较晚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54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74万元,项目支出84.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93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本年经费拨款拨入经费增多。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上级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上级专项经费。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8.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3.75万元,占8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7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21.51万元,占6.2%;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占3.73%。

1.公共安全支出283.7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98.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5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3)法律援助12.12万元,主要是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支出。此科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笔资金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4)社区矫正2.3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衔接费用支出。此科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故无法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笔资金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13.1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3.卫生健康支出21.51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1.5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4.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3.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刑满释放衔接数量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0.84万元,增长22.1%,主要是因疫情期间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也需接送,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增多。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万元,比上年增加0.84万元,增长22.1%,主要是因疫情期间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也需接送,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增多。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万元,比2019年减少2.17万元,降低11.83%,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费拨款收入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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