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11 浏览量:312 来源: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位于阜新市中心城区、海州区中部,省级批复范围总面积932.89公顷,市级协同管控区范围总面积732.31公顷,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1665.20公顷,涉及五龙街道、平安西部街道、站前街道、韩家店镇四个乡镇行政区。共分为两个板块,其中韩家店板块范围北至新义铁路、南至韩家店镇南营子村、西至细河、东至五龙街道行政边界,总面积1513.36公顷;东梁板块分为七个地块,位于岗岗营子村、西五道桥村、平顶庙村内,总面积151.84公顷。本次环评范围为省级批复范围总面积932.89公顷。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8-2591099
联系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煤城西路4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辽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工
联系电话:024-67983503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环保产业集聚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提交途径:①信函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环保产业集聚区
②电子邮件地址:8508291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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