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份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日期: 2024-07-16 浏览量:96 来源: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月份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6月

1

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赛文七酒吧店

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赛文七酒吧店涉嫌违反国家为预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案

现查明:阜新市海州区赛文七酒吧店经营销售产于日本“响“牌威士忌酒一瓶,违法所得141 元。

罚款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41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5

阜海市监处字【2024】31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

 

2

阜新市海州区老闫烧烤店






阜新市海州区老闫烧烤店网络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现查明:当事人海州区老闫烧烤店于2024年2月份起至2024年3月25日,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美团平台)进行生卤虾等生食类食品制售行为,共销售100单,货值金额356元,没有财务账簿。违法所得 356 元。

罚款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356元

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0

阜海市监处罚【2024】23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

 

3

阜新市海州区星辰披萨店


阜新市海州区星辰披萨店所售商品汉堡坯中混有异物

现查明3月23日阜新市海州区星辰披萨店销售给顾客的汉堡中存在异物(虫子)。

罚款1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0

阜海市监处罚【2024】22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

 

4

阜新市海州区天佑炸鸡排店








阜新市海州区天佑炸鸡排店网络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现查明:当事人阜新市海州区天佑炸鸡排店有许可证,许可证经营项:热食类食品制售;于2024年3月份起至2024 年4月24日,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美团平台)进行沙拉等冷食类食品制售行为,共销售2单,货值金额32 元,没有财务账簿。违法所得 32元。

罚款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32元

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0

阜海市监处罚【2024】30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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