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 2024-07-20 浏览量:115 来源:海州区矿管局、海州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编辑:吉喆 文字大小: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4号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并在矿业权注销后2年内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特此公告。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20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