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7-30 浏览量:194 来源:海州区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局各科室、有关煤矿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深刻汲取弘霖煤矿“6.27”瞒报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海州区地方煤矿群众举报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举报范围

1.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煤矿企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3.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的。

二、举报受理程序

1.收到举报后,接报人要记录举报内容及举报人等信息,形成举报记录;

2.接到举报后,将举报记录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举报核查程序

1.举报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成立核查工作组,需要联合调查的,需要邀请公安、纪检、工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

2.对举报事宜要认真调查,到达举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并查阅相关资料,形成调查报告;

3.对举报是否属实由局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处理结论。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举报保护措施

1.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举报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制、更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人员。

五、反馈结果和监督机制

对于受理和处理的举报案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在网站公示,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舆论和监督的监督。

六、举报受理渠道

公开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418-2555003

地址:海州区煤城西路41号 

海州区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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