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原阜新市第五中学校址出租给阜新市青木职业培训学校办学使用的风险评估公示

日期: 2024-12-10 浏览量:175 来源:海州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基本情况

原阜新市第五中学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教育设施完备,因教育资源整合,校园整体闲置。为提高闲置教育资源利用率,为教育事业补充资金,促进阜新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现拟将原阜新市第五中学出租给阜新市青木职业培训学校用于办学使用。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21〕11号)文件的规定,需对原阜新市第五中学校址出租给阜新市青木职业培训学校办学使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原阜新市第五中学坐落在平西路104号,位于矿区腹地,城乡接壤处,学校现占地面积46118.22平方米,建筑面积8180平方米,其中平房面积2080平方米,教学楼面积6100平方米。

租赁期限: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其中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免租金)年租金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二、公示说明

本公示是原阜新市第五中学校址出租给阜新市青木职业培训学校办学使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特向社会各界发布上述信息,如对该通知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7日内向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反映。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承办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三、联系方式

(一)评估责任主体: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阜新市海州区教育局

   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 左明波        

   话:0418-2822190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人:柳新雨  

   话:15041803363       

邮    箱:15041803363@163.com                                          

阜新市海州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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