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州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18-01-29 浏览量:723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1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为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经区政府决定,成立海州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王德新    副区长、海州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      海州交警大队大队长

  员:谈晓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区综治办主任

      区政府办(民宗局)主任(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李柏峰    区经济局局长

唐众明    区教文体局局长

张家红    区民政局局长

王凤云    区司法局局长

赵晓新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农经局局长

蔡国安    区卫计局局长

王宏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树新    区安监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赵广森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海州消防大队大队长

      海州环保分局局长

张金树    海州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寇宝国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晓颖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宏志    西阜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人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大器    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龙    东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玉林    王营管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等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统一组织指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提供相关保障。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开展“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交管员和农村劝导服务站、劝导员)建设,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州交警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海州交警大队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负责做好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交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组织实施恶劣天气等特殊条件下全区公路交通应急管制工作以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客运安全管理、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等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三)区政府办负责汇总报送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重要信息,传达督促落实区领导批示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四)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做好全区智慧交通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区经济局负责全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解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区教文体局负责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公共安全教育》师资、课时要求,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工作。

(七)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的遗体处理工作。

(八)区司法局负责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计划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

(九)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区住建局负责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三同步”制度,做好城区道路建设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区农经局负责全区农村地区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道路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责指导协调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交通事故紧急抢救的快速反应能力;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员。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

(十四)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区59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十五)区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立法工作。

(十七)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十八)海州环保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十九)海州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整治市区“马路市场”、早市、夜市,严禁沿街商贩占道经营。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9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