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1-29 浏览量:587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2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8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性,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海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结合海州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力争在全市争创办事流程最简、服务效率最高的城区,打造海州政务公开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统一实施。立足海州区政务公开现状,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制定周密的规划计划,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2、分步推进,协调发展。放管服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工作基础,做好试点推进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针对试点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规划工作步骤,狠抓关键环节,把握轻重缓急,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分步骤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重点突破,创新引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瞄准试点内容,紧盯关键任务,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4、以人为本,普惠民生。紧紧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阳光、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为工作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涉及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1812月底前,总结本区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2、阶段目标

——20181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报送省、市备案。

——201810月底前,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形可观、可用、可学试点经验。

——201812月底前,对全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

二、试点范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要求,确定阜新市社会保险局海州分局、海州区人社局为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和内容。试点单位要对照权力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属性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便民服务大厅等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启动阶段(2018130日前)

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区落实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二)组织落实阶段(20182—201810月)

1、试点单位积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梳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本单位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

2、各试点单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1—201812月)

1、各试点单位对本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办、区政务公开办。

2、区政府办、区政务公开办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重点评估试点工作推进的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区试点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3、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本区试点工作评估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局海州分局、区政务公开办、区就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整体部署、督促检查、统筹协调。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意识、明确任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办、区政务公开办负责基层标准化规划化的组织、协调、监督、验收工作;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市社保局海州分局要各司其职,按照实施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交流。及时沟通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协商试点工作难点问题。鼓励试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改进试点工作中的不足。区政府办、区政务公开办每季度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推广。为提升政务公开社会效益,结合公众获取信息的常用方式,针对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大厅、电子公示栏等特点,分类别、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采用点对点式个性深度宣传与面对面式大众覆盖宣传相结合、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思路,通过宣传册、标语广告、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五)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将试点工作纳入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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