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 “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8-01-29 浏览量:760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3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确保今后全区范围内无制售“地条钢”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系列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取缔“地条钢”工作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上下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和“两个确保”。“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举措到位、落实责任到位;“两个确保”即:确保辖区内已清理的“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不“死灰复燃”,确保没有新增“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政府是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发改、经济、市场监管、公安、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确保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实效,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企业的高压态势。

(一)区发改局要做好对新建项目的监管,尤其是对新增钢铁铸造类企业的研判工作,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地条钢”企业违规新增电弧炉进行生产等行为。

(二)区经济局要做好对涉钢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利用技改等名义违规进行“地条钢”生产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钢铁行业获证企业、无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

(四)海州公安分局要配合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对“地条钢”企业的排查、监管和处理工作。

(五)供电部门要向区政府提供所需的用电数据。

三、强化长效管控举措

(一)各部门针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领导、明确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区经济局要加大对涉钢企业运行管理的监管,尤其是辖区内具有中频炉、工频炉的铸造类企业,严格按照钢协201723号文件界定企业性质,建立以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的涉钢企业台账制度,每月定期到涉钢企业核查,同时穿插不定期检查。

(三)供电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是针对现有企业,区经济局要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或联系人提供需监控的重点企业名单,便于供电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监控。供电部门一旦发现重点企业用电数据出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政府。二是供电部门配合区政府对企业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和现场核查。

(四)韩家店镇、各街道要指派专人每月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排查,防止出现“地条钢”生产企业。

(五)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中化、合理化发展,凡是新申报的涉及钢铁类的铸造项目必须入驻我市铸造产业园区。同时,必须严格按照钢协〔201723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项目立项。供电部门依据项目备案文件,办理企业安装用电事宜。

四、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

设立取缔“地条钢”有奖举报电话,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于举报的“地条钢”线索迅速核实,确保核实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并尽快处理到位,使“地条钢”生产企业“无处遁形”。

五、严肃责任追究

区政府将对取缔“地条钢”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到位、推进不迅速、监管不认真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对为违规生产“地条钢”企业提供便利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月排查工作、举报核实工作、各部门协同工作、清单内企业监管工作等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对于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各单位要立即报告区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出现“地条钢”企业瞒报漏报的情况。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4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