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辽宁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8-03-13 浏览量:444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5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转发辽宁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阜民发〔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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