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19 浏览量:46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8〕8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18〕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要对辖区内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湖内砂堆、砂坑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整治。
二、落实工作责任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政府主导、上下齐抓、部门共管的工作方式。韩家店镇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辖区河湖垃圾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做好河湖垃圾清运处理、河湖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4月20日前编制完成河湖垃圾清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区农经局。其中,区农经局牵头做好督导、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负责沿河湖畜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海州环保分局负责做好河湖排污、污水治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河湖周边城市河段的垃圾清理及日常收集与处理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协助做好主要河湖的保洁工作,同时做好污水处理的流量分配,避免溢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湖厕所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三、集中清理整治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在去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整治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湖内砂堆、砂坑和采砂船等作业机具。对于可以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整改的涉水利类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要结合河湖垃圾清理一并整改到位,确保5月底前保质保量的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调度宣传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协同调度、信息报送、工作总结、验收考核等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区农经局、区住建局、海州环保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河湖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抽查,将工作动态及垃圾清理工作进度按照旬报制度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报区农经局。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做好验收考评
区农经局负责制定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验收及考核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2018年对河长制工作考核、年终绩效考核及农建“大禹杯”竟赛绩效考评。
联系电话:2592828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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