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5-05 浏览量:41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办发〔2018〕11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发改局(物价局):依法依规查处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燃气经营企业。
二、区住建局:做好与市级燃气安全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市级燃气安全主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开展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指导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生产及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燃气计量监督工作;依法对燃气充装实施许可管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管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金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五、韩家店镇、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燃气企业和用户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做好辖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六、海州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偷盗燃气、私自倒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七、海州消防大队: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海州国土分局:负责按照城市规划控制提供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九、海州环保分局: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罚。
十、燃气经营单位:落实燃气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对燃气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设立管道地面标识;定期开展用户设施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用户,燃气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措施。
十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管属谁负责”原则,落实燃气使用监管职责。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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