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8-01-16 浏览量:468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42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辽公节组办〔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第五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市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自2013年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清华大学联合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活动。全省各地区认真组织,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受到了国管局充分肯定。2018年,国管局将继续举办第五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及示范案例五大板块。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各地区、各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用能系统与设备专业操作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类开设课程(已参加过远程培训的学员不得再次报名)。省直各部门(含本系统及下属公共机构)未参加过培训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安排至少2人参加培训。各地区要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各地区参加培训名额分配如下:沈阳、大连各40人,其他市各20人。

本期培训6个月。2018年1月20日前组织报名,2018年2月26日开学,8月26日结业。

三、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请省直各单位和各地区按照有关要求直接报名并及时缴费注册(报名方式见附件2),同时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情况表于2018年2月23日前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办邮箱。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四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次培训。

省直各单位、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远程培训对提高人员素质、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安排专人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培训期间,要及时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学习,保证学习效果。

 

联系人:张雯        024-86906022

电子邮箱:liaoningjnb@163.com     

 

附件: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员信息情况表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员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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