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8年)的通知

日期: 2018-10-27 浏览量:211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52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6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

实施方案(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促进我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优化乡村发展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市场监管环境,注重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保护,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与农业、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重要力量,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载体。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百花齐放的全区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争取2018年全区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达到300万元,接待人数超过4000人次,乡村旅游消费规模增至50万元,带动约30户农民受益,通过方案实施,促进海州旅游产业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激发投资活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1.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共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自身欠缺营利性的建设项目,允许采用与周边餐饮住宿项目等优质资源捆绑方式吸引社会投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财政局)

2.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鼓励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专项营销、人才教育培养、产业发展引导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韩家店镇、海州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

3.紧密结合四季旅游主题,策划并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完善配套指示标识、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服务。(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强化旅游项目储备,对发展前景较好,能够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项目,适时纳入区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韩家店镇)

    (二)完善发展环境,强化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5.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及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支持本地村民和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特色餐饮、特色民宿、休闲娱乐、农家乐等,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多渠道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农经局、海州国土分局)

6.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强化村集体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探索实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乡村旅游投资者、村民和村集体等各方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将人力资源、生态资源和专业管理等优势整合起来,发挥最大效用。明确各方在公共环境维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经营收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实行统一规划运营,合理分配收益。鼓励投资者、村民和村集体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韩家店镇、区旅游局、区农经局)

7.促进“旅游+农业+互联网”整合发展,依托“辽宁特色产品网上行”活动,推动乡村旅游示范村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打造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示范创建。鼓励和引导乡村旅游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发展智慧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农经局、区商务局)

8.加强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培训,鼓励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到旅游发展先进地区学习,探索建立人才交流互访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从事和带动乡村旅游创新创业。鼓励乡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本地村民就近就地参加乡村旅游食宿服务、管理运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韩家店镇)

9.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制定推出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科学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有效调动旅游企业、乡村致富带头人投入旅游扶贫的积极性,在政策的引导下通过完善当的的基础服务设施,优化当地产业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掀起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责任单位:韩家店镇、区财政局)

10. 加强乡村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信用评级体系,引入在人民银行备案的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和预警。归依旅游部门提供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韩家店镇)

(三)加强规划引领和分类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区域差异化发展

11.组织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推进乡村旅游差异化发展。提出乡村旅游发展路径,统筹乡村旅游产品布局,明确发展重点任务,细化推进落实措施。加大投入,统筹营销资源,做好乡村旅游资源宣传推广。紧扣游客消费不同特点,针对城市群居民休闲度假消费特征,宣传推广一批最佳民宿、最佳采摘园、最佳农事活动体验区、最佳农家乐等引导市场消费的乡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海州国土分局、海州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12.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开展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乡村旅游模范户建设,引导本地区乡村旅游特色化、差异化、规范化发展。依托韩家店镇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康养度假、农耕体验、生态体验等旅游业态,增加乡村旅游的体验性。(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财政局、区农经局)

13.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指引,建立完整的全过程项目审批流程图,细化明确各项优惠政策和申请路径,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政策文件指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韩家店镇、区财政局、海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海州环保分局)

三、组织实施

韩家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经济稳中向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明确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韩家店镇及村级组织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挖掘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诚信有序的乡村旅游市场环境,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力度,强化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持续提升和改善乡村旅游发展条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着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发展环境,力争2018年底前乡村旅游发展从量到质都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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