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2-06 浏览量:231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1858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5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全区秋冬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的通知》(辽环函〔2016229号)、《辽宁省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建立执行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责任制度。防控因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导致的大气污染、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不出现公共媒体负面报道、市民投诉和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二)防控时段

每年101日至次年530

二、工作步骤

部署落实阶段(每年101日至1010日)

成立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经局。韩家店镇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强化区、镇、村、组四级网格化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同时,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严防严控阶段(每年1010日至次年530日)

韩家店镇要按照省、市、区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查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区纪委监委、区督查办、区委宣传部、区农经局、区综合执法局、海州公安分局、海州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每周通报秸秆禁烧情况。

三、责任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人按省、市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区督查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秸秆禁烧督查组,开展巡视巡查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农经局负责依照全市秸秆实施综合利用率80%的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已建项目和广大农户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协助农户开展秸秆还田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人口集中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它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行为进行处罚。

韩家店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海州公安分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海州环保分局负责配合督查组开展巡查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等工作。

区发改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人武部、海州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韩家店镇所包片的各行政村屯秸秆焚烧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区与镇、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区、镇、村、组四级禁烧网络责任主体,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禁烧秸秆。镇要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村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致村民的一封信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禁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3、强化执法检查。海州环保分局、海州公安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由上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4、强化督查问责。由区纪委监委、区督查办牵头,与区委宣传部、海州环保分局、海州公安分局、区农经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韩家店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行政区域内2天内发现3起及以上火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县区政府责任人进行处理;2天内发现2起及以上火点,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镇政府责任人进行处理;发现1起火点,由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村责任人进行处理。
    5
、加强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禁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秸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韩家店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居)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6、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附件:1.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州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责任区及责任人划分表

3.海州区秸秆焚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附件1

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志军  代区长

副组长:顾  云  副区长

成  员:贾  冰  区营商局常务副局长

        谈晓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  峰  区发改局局长

            唐众明  区教文体局局长

            张家红  区民政局局长

            赵晓新  区财政局局长

            林  奇  区住建局局长

            邹  波  区农经局局长

何志海  区商务局局长

            蔡国安  区卫计局局长

        郝立军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寇宝国  韩家店镇镇长

吴  旭  区人武部副部长

王兴光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勇  海州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闯  海州环保分局局长

海州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邹波同志兼任。


附件2

海州区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区及责任人划分表

领导小组

单位职务

责任区

责任人

联系电话

  

代区长

全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

李志军

13940627777

副组长

副区长

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

 

15841896322

   

区发改局局长

上王村

 

13941838912

   

区教文体局局长

下王村

唐众明

13470354987

   

区民政局局长

民主村

张家红

13841817107

   

区财政局局长

韩家店村

赵晓新

13841833373

   

区住建局局长

西荒村

 

13604980005

   

区商务局局长

南营子村

何志海

13795003338

   

区卫计局局长

西瓦村

蔡国安

13941840388

   

区人武部副部长

南瓦村

 

18741866776

   

海州消防大队长

东瓦村

 

13941862579

   

韩家店镇镇长

韩家店镇全域

寇宝国

15141802333

   

区农经局局长

联络员

 

13841870019


附件3

海州区秸秆焚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检查时间


被检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补充:每日下午4点前将此表签字盖章后报区农经局702室。

联系人:张婉唯;电话:2592828

要求: 每日巡查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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