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阜新祥安煤矿有限公司的通知

日期: 2018-11-13 浏览量:222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1845

 

阜新祥安煤矿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实施意见》(辽政明电〔20183号)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煤炭去产能政策相关规定及《海州区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去产能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你矿依法实施关闭,要求你矿制定完善的矿井关闭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关闭施工安全管理和关闭施工质量,务于2018128前完成矿井关闭工作,达到关闭退出七条标准。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1113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