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1-13 浏览量:23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海政发〔2018〕42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实施意见》(辽政明电〔2018〕3号)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煤炭去产能政策相关规定及《海州区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去产能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阜新市双山煤矿在2018年12月8前依法实施关闭。
区煤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关闭煤矿做好井筒封闭、关闭材料上报和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海州公安分局负责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做好剩余火工产品的清缴工作,收缴爆炸物品许可证;供电公司负责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施、解除供电合同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注销(吊销)关闭煤矿的营业执照工作;海州国土分局负责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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