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日期: 2018-06-15 浏览量:125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18〕21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61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政府决定对部门行政职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承接上级部门下放职权1项。

相关部门抓紧做好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海州区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6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州区人民政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计1项)

 

一、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科学技术局)(1项)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放县区,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科学技术局)有效承接1

城市生活及企业污水、垃圾和危险废弃物项目核准、备案(该项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的部分内容)(行政许可)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