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海州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18-09-06 浏览量:253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发〔2018〕33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海州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96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海州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发〔201741号)以及《“十三五”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阜政发〔2018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一)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基本实现地区全覆盖。全区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053人,其中适龄参保人数2910人,享受待遇人数6143人。为享受待遇人员累计发放养老金2056万元,有效保证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地区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1301人,按照国务院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发放率实现100%。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实现了应保尽保,贫困老年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落实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加速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拓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参保率、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的受益水平,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全覆盖,参合率100%。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区不仅设有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还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触角已延伸至全区57个社区,覆盖率100%

(三)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18家,其中:公办2家,公办民营1家,农村敬老院1所,民办14家。全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室12个,农村互助式幸福院3所,照料床位67张,年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万余人次,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410余名。社会养老床位达到97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8张。稳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区工作,全区18家养老机构分别同周边医疗机构签订互惠服务协议,其中,公办民营“王营子养护中心”依托“王营子医院”医疗资源优势,开展“医养结合”模式养老服务发展势头良好,入住率达90%,推动了我区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切实保证老年人乘车、就医、旅游以及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津贴发放等优惠优待政策落实到位。2013年末,按照省有关要求,实现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足额发放。2015年,较好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长期合作,完善老年人群体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提高老年人援助质量。各级法院对老年人起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对生活困难老人的诉讼费用给予减免缓。各级公安机关对老年人报案案件采取优先、高效的处置方法,及时跟踪回访办案效果,有力打击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区老年维权网络进一步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功能不断增强。

(五)老年文体事业取得突破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老龄部门积极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我区共有老年课堂25家,建成老年人活动中心69所,内设有活动室、阅览室等,并将其初步建设成为环境整洁、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有定期开展活动的各类社会老年文艺团体60个,活动人员达1977人,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区各类老年文体团队在各类文体竞赛、展览、演出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

二、“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家庭小型化、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增多的趋势日益突出,社会养老服务的总需求急剧增加,这对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社会老年福利机构的逐步增加及设施的健全,更应拓展老年用品的开发与应用,保持良好的老年市场占有率,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型养老关系,满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领导的批示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态势,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覆盖城镇老年人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年人工作体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确保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发展老龄事业的重点。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衔接,落实好各项老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改善结构,突出重点。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养老资源面向社区、村倾斜,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促进城镇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增加动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提升。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加强镇(街道)及涉老部门协调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强化责任和政策的落实,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建设

1、完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使参保人员流动顺畅;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群全覆盖。按时足额为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加强对老年人精准救助。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先安排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按规定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对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倡导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全面落实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人服务产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行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老龄委办、区妇联、区残联、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将所有城镇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理设定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解决好重特大疾病老年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扎实推进城镇特困老人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老龄委办)

3、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每年至少组织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检,要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重点救治。落实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70周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适当予以降低。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医养结合工作需要,建立或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机制,确保老年人所需药物的正常供应。大力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打造敬老爱心团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和优先优惠服务的绿色通道,在绿色通道的相应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的标识。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4、鼓励引导开展老年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责任部门:区老龄委办)

(二)完善城镇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城镇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镇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和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购等个性化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为居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形式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安装紧急无线呼叫装置和配置必要的生活辅具。

鼓励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残联、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海州公安分局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韩家店镇、海州公安分局)

4、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改革。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原则,我区原则上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30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城镇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应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推动专业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切实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5、加强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要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政策,加强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6、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合格且符合补贴规定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推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课程,为老年教育机构提供教学资源,为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素养。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和老年护理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培训,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7、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和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严禁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公共交通工具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老幼病残孕”专座。有条件地区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安装休息座椅。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老龄委办、区残联、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三)发展壮大老龄服务产业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拓展产业规模。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为载体的产业集群。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开发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智能手机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满足社会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责任部门:区经济局、区教文体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残联)

2、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康复、疗养、养老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养老基地,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旅游和养老服务需求。要加强对老龄服务产业信息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和市场监管。(责任部门:区旅游局)

3、扶持老龄产业做大做强。要把老龄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相关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开发老龄产业市场,扩大涉老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责任部门:区老龄委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1、创新和发展老年教育。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到2020年,我区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责任部门: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老年教育向基层发展。老年教育增量重点应面向基层和农村。优先发展城镇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的基层教育机构,发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学校等功能,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整合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责任部门: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3、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代际沟通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区教文体局、区经济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五)繁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城镇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城镇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全区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加大资金投入,尤其要向农村文化活动设施倾斜。我区95%以上的镇(街道)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或老年活动室(站)并向所有老年人开放。责任部门: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加大老年文化活动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创作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作品。利用网络等媒体积极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积极宣传、报道老年文化活动。鼓励制作老龄公益广告。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各艺术团体精心编排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

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队、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3、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面向基层,面向全体老年人的体育组织,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并可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免费公益培训等。到2020年,90%的镇(街道)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镇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部门: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六)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1、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实现“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移风易俗、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志愿服务行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海州公安分局

3、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区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要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参加“银龄行动”。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七)加强老年人的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创新社区(村)管理机制,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在城镇社区,农村社区(行政村)成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逐年递增。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做好离退休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要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委老干部局、区人社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3、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和作用。倡导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和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八)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各项惠老政策。进一步巩固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确保按月按标准发放;继续完善60—79周岁失能、半失能和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制度;落实60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享受半价、免费等优待。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优待。外埠来阜的老年人享受本区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老龄委办、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

2、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科学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挂钩。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海州公安分局

3、建立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全面开展涉老政策法规宣传,更好地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知识宣传,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老龄委办、区法院、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海州公安分局

4、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到2020年,我区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8%以上。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政策,做到“应援尽援”。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老龄委办、区法院、韩家店镇、各街道(试验区)、海州公安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主导。要将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战略。要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作用。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涉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配齐配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强老龄干部自身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城镇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三)完善市场机制和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改进提高政府审批效能,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相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业领域,全部面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养老项目实施,并获取收益。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四)加强并创新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保障老龄事业经费基本投入,保障老龄事业专项活动经费。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鼓励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建立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融资。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五)完善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各项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相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普通住宅用户收费标准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储蓄制度。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保证老年协会有人员、经费、活动场地和定期活动。

(七)加大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和宣传力度。鼓励各涉老部门、高等院校和人口科研机构,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作出决策以及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深入开展孝道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孝老文化,引导子女更好履行赡养责任。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八)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涉老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政府考核项目。区老龄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202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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