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印信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984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09〕21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大印信管理的力度,促进印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印信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现就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印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印信的保管
    为确保印信的安全性,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部门的印信责任人。责任人对印信使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把好审批和审核关。区政府、韩家店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含办公室)印信,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代管,也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如遇管理人不在的情况,由主管领导指定人员临时代管。
    二、规范印信的使用
    (一)使用区政府印信要经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准;使用政府办公室印信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如遇主管印信审批的领导不在,但急需用印的情况下,应电话请示后再使用,并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二)各单位、各部门需要使用区政府、区政府办印信时,必须持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签批的介绍信,并注明用印理由,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严格印信审批手续,严格填写印信审批单。区政府办公室内部使用印信不经批准也不得使用,严禁开空白、空头介绍信。
    (四)不得把印信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由二人携带,离开办公室需将印信封锁好,以确保印信安全。
    (五)如遇下列情况,印信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领导签发批准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2.手续不齐或事实不清,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查核实的;
     3.上报及下发的材料内容有误的;
     4.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5.非本单位职工或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
     6.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
    三、实行责任追究
    在印信使用过程中,对于不按照本通知执行,擅自使用印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造成重大政治经济影响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应人员的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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