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0-11-15 浏览量:1099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海州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体制,统筹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工作高效运转,依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阜委〔2020〕26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两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海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副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拟定全区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暑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指导海州区内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海州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委员会)有关要求,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向领导小组(委员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组织对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关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安委合并后文件行文有关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现调整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彦鸿  区委书记

李志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铁臣  区委副书记

齐  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高印坤  副区长

成  员:商  洋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李书平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崔  岩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李柏峰  区发改局局长

马学军  区教文旅局局长

黄可超  区工信局局长

邹  波  区民政局局长

王凤云  区司法局局长

张大器  区财政局局长

林  奇  区住建局局长

王文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志海  区商务局局长

赵晓新  区卫健局局长

王宏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  勇  海州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仲  璐  海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姜旭升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景宏  海州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崔  舰  区科协主席

李  刚  韩家店镇镇长

刘  颖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艾  飞  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苑景芳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訾玉明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开  五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震  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宏伟同志担任。

 

 

 

附件2

 

关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安委合并后

文件行文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我区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安委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合并,调整后按照二个机构一个班子原则,履行相同的工作职责,但工作重点或方向略有不同,即: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职责偏重于“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等宏观把控,食安委职责偏重于完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如工作部署、工作情况报送、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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