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战应急演练的通知

日期: 2020-12-30 浏览量:293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潇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0〕59号


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会商结果,预判12月25日至27日我市将再次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段,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为切实保障我市空气质量安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25日10时至12月27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请区各成员单位根据《海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落实各自职责分工,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互通,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建议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巡查。重查火电、燃煤供暖锅炉、水泥、冶金及石化等企业,及时调整企业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涉气企业采取限、停产措施。各涉气企业按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采取限、停产措施。

三是严控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管控,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增加道路机械清扫频次,延长作业时间。严禁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等杂物。加强施工扬尘管控,适当减少或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

四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大中型运输车辆路检路查,对超标和冒黑烟机动车严格查处,柴油货车禁止进入城区。加强交通疏导、及时处置交通拥堵情况,保障道路畅通。

五是严控秸秆焚烧。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措施,提高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密度、确保零火点。

请各成员单位在12月28日17:00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

特此通知。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及职责分工表

附件2:海州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联系人:贾斯维;电话:6325195;邮箱:hzhbfj@163.com)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III级

应急响应措施及职责分工表

措施类型

序号

 

负责部门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群众

2

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区教育局

3

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区卫健局

4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1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区交警大队

2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海州工业园区、区工信局、相关企业

3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海州工业园区、区住建局、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

  

  

1

做好海州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清单。督导海州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区住建局结合自身权限开展

3

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部门

督查、指导限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限产要求。

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4

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促辖区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工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主城区各街道严禁烧纸及其他祭祀用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分局、韩家店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区公安分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的扬尘管控;组织公路界道路维修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住建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做好辖区内粉煤灰堆放及转移运输的扬尘管控;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非隧道窑砖瓦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区工信局、交警大队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水泥制品、粉磨站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区工信局牵头,镇政府、街道、海州工业园区配合



附件2

海州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限产停产措施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黄色预警_减排措施*

 

1

阜新金泽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调配工序停

 

2

阜新金泽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

辽宁天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停用六个反应釜(罐)

 

4

辽宁天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

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停产

 

6

阜新市平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公路运输

 

7

阜新光韧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投料、冲天炉熔炼、除气除渣、取样分析、浇铸、冷却)停产

 

8

阜新光韧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15万套铝成品件(热处理、车床、检测、打磨、抛丸、焊接)停产

 

9

阜新光韧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停止公路运输

 

10

海州区凯旋废旧选分厂

 

11

海州区凯旋废旧选分厂

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2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1台锅炉停产

 

13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4

阜新市海州区福利骨粒厂

停产

 

15

阜新市海州区福利骨粒厂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6

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17

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

辽宁久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星钛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19

辽宁久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星钛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破碎、球磨、打包工艺停产

 

20

辽宁久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星钛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停止公路运输

 

21

阜新市海州区久伟硼酐厂

焙烧窑炉停产

 

22

阜新市海州区久伟硼酐厂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3

阜新久盛实业有限公司

停产

 

24

阜新久盛实业有限公司

停止公路运输

 

25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东瓦村第二砖厂

砖瓦窑企业停产

 

26

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东瓦村第二砖厂

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公路运输

 

27

阜新市宏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停产

 

28

阜新市宏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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