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发场所及消毒剂经营单位 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蓝盾二号)

日期: 2020-02-27 浏览量:452 来源:海州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岳思彤 文字大小:

海州区卫健中心(监督部)监督员对海州区32美发场所、7家消毒剂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一、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美发场所未使用消毒剂对场所进行消毒。

  2、物品消毒没有消毒记录。

  3、从业人员当场未能出示当年有效个人健康证明。

  4、未配备传染病人专用工具。

  5、从业人员及顾客未进行个人防护。

    6 5家单位未取得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发业经营活动。

7、消毒剂经营单位消毒剂索取证明文件不齐全。

二、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39份,送达告知书32份,对存在问题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责令5家无证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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