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5 浏览量:218 来源:海州宣传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日前,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经省人民检察院验收组严格、细致的逐项检查,被认定符合《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获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准用证”。这是今年我市检察机关中首家通过验收准用的办案工作区。
自今年3月开始,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验收评查标准》和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的相关工作要求,逐步开展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工作,对讯问室、询问室、待诊室、接待室、法警执勤室、侦查指挥室和卫生间等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同时,新设置人脸识别及指纹识别门禁系统,增加电子设备全遥控系统和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并安装了防护网和玻璃防爆膜,安全防范设施更加完备,安全防范效果更加明显。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顺利通过省人民检察院的验收和准用,进一步促进了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牢固树立“积极服务检察办案,确保检察办案安全”意识,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工作机制,以积极主动保障“四大检察”需要为常态,落实好办案工作区安全防范的相关要求,为检察办案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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