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日期: 2024-12-17 浏览量:221 来源:海州区应急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1.1 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总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县级以上专家库)评审意见书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安全资金专项提取规定

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经营与储存场所安全评价报告

1.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  无差别窗口

网上办理阜新政务服务网:

http://zwfw.fuxin.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684ce2ea-8ac5-4acc-b97a-ad75c27ce524

 

1.3 办理时限:3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因该事项的纸质档案需永久保存,建议您携带纸质材料到办事大厅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为您制作电子材料上传阜新政务网,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许可证您可自取,也可由我们为您快递送达。如有问题可拨打0418-3309002咨询,拨打12345投诉。

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1  申请材料

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总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 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⑤金属冶炼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县级以上专家库)评审意见书

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安全资金专项提取规定

⑦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经营与储存场所安全评价报告

2.2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  无差别窗口

网上办理:阜新政务服务网:

http://zwfw.fuxin.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721923bd-cf9b-4d2a-ba13-3f50246fedcc

 

2.3 承诺时限:3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因该事项的纸质档案需永久保存,建议您携带纸质材料到办事大厅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为您制作电子材料上传阜新政务网,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许可证您可自取,也可由我们为您快递送达。如有问题可拨打0418-3309002咨询,拨打12345投诉。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 申请材料

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总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 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专家(县级以上专家库)评审意见书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安全资金专项提取规定

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经营与储存场所安全评价报告

3.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  无差别窗口

网上办理:阜新政务服务网:

http://zwfw.fuxin.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09182c69-c57b-4761-8c77-198844d485e7

 

3.3  承诺时限:5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因该事项的纸质档案需永久保存,建议您携带纸质材料到办事大厅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为您制作电子材料上传阜新政务网,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许可证您可自取,也可由我们为您快递送达。如有问题可拨打0418-3309002咨询,拨打12345投诉。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4.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颁布,2014年7月修订)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5日颁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申请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情况的备案申请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4.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  无差别窗口

网上办理:阜新政务服务网:

http://zwfw.fuxin.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849bab21-e68f-4cc8-b5f3-eb311f14a0f0

 

4.3 承诺时限:1工作日

4.4  温馨提示:因该事项的纸质档案需永久保存,建议您携带纸质材料到办事大厅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为您制作电子材料上传阜新政务网,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许可证您可自取,也可由我们为您快递送达。如有问题可拨打0418-3309002咨询,拨打12345投诉。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5.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1  申请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②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③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④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5.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  无差别窗口

网上办理:阜新政务服务网:

http://zwfw.fuxin.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36683ef6-aa76-4231-9109-b9b678b08352

 

5.3  承诺时限:1工作日

5.4  温馨提示:因该事项的纸质档案需永久保存,建议您携带纸质材料到办事大厅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为您制作电子材料上传阜新政务网,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许可证您可自取,也可由我们为您快递送达。如有问题可拨打0418-3309002咨询,拨打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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