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0〕42号

韩家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海州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发展,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结合我区道路旅客运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公路交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规范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农村客运环境。

二、工作目标

海州区共有9个建制村,实现了村村通油路,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通过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新开通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对需要途经等外公路的班线、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具体要求;预防和减少农村客运班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海州区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副区长

副组长:王文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徐增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钟声     区应急局副局长

      韩家店镇副镇长

李春飞     海州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徐增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具体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制定《海州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细则》,负责对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进行审核。

(二)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农业农村局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健全我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配合农业农村、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三)韩家店镇: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四)海州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健全我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细则,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和车辆停靠点的相关安全评估工作,保证车辆停车及乘客上下车安全,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安全状况的评估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制定审核细则。制定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

(二)开展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应急局、韩家店镇、海州交警大队协同参与,对全区新开通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进行实地审核。

(三)公示。各部门共同开展实地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并公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保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通行客车技术要求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的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五)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营运客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六)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应当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七)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公路桥粱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规定的三类桥梁。

(八)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农村公路受限路段、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

(二)认真落实政策,严格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农村客运经营环境。

(四)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审核小组要严格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对公路等级、受限路段警示、警告标志等提出意见,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审核的工作质量。

(五)做好资料收集,落实工作要求。要切实将审核工作落实到实处,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成员单位要加盖公章,审核组成人员签字,对有必要开通但部分条件需要整改的,在审核表中注明需整改的路段或线路;对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在审核表中注明审核通过,所有审核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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