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03 浏览量:479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秦玉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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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为1个行政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省、市、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同区相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划入原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军方人员担任)
二、机构设置
无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79.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7.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6.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3.39%。主要是优抚、抚恤方面的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2.37万元,降低2.03%,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1002.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0.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9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5.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6万元。
2.项目支出742.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04%。主要包括主要是优抚、抚恤方面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39.44万元,增长31.36%,主要原因:一是优抚、抚恤资金增加;二是发放以前年度义务兵优待金自主择业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6.76万元。
主要是优抚、抚恤方面等业务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61.8万元,降低77.33%,主要原因:优抚、抚恤资金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6万元,项目支出742.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44万元,增长31.36%,主要原因:一是优抚、抚恤资金增加;二是发放以前年度义务兵优待金自主择业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优抚、抚恤方面等业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实际发放优抚资金。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2.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96万元,占96.61%;卫生健康支出14.18万元,占1.14%;其他支出19.77万元,占1.9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96万元,具体包括:
(1)抚恤支出662.66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等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退役安置182.22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及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3)临时救助支出2.40万元,主要是用于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51.0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拥军优属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14.18万元,具体包括:
(1)优抚对象医疗14.18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3.其他支出19.77万元,具体包括: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9.77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因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不能进行对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项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77万元,主要包括奖金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万元,比2019年减少4.77万元,降低41.59%,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单位成立财政增拨开办费,2020年正常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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