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10 浏览量:170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阜海政办发〔2024〕10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国家、省、市、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4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海州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根据最新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显示,我区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工人村、韩家店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

(二)2023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3年全区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汛期东北冷涡活跃,受其影响,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风险较高,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镇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我区常见的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阜新市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几率较大,突发性强。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矿排矸场,五龙矿排矸场,特别是南瓦村滑坡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应高度关注。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海州煤田井下开采区。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区、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已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公路、铁路沿线,重点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情况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部暴雨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每年7—8月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短时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其他非地质灾害高发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需加强对5月、6月、9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作为地质灾害非汛期时段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防灾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效果。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同级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应急保障,完善地灾应急预案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1〕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2023〕4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编制海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发布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将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地灾预警,提升灾害预防能力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更新后海州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体系中,汛前逐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预警人等信息,及时更新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区政府。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共享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短信平台向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发送。

(五)增强应对能力,开展地灾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防灾、自救、互救意识和本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形式,大力宣传地灾应急防治基本知识,达到让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的上”的效果。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组织相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参加省级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六)全流程参与,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七)筑牢底线思维,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坚持“三查”制度

各镇街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孕灾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2.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各镇街、有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家驻守、专人值守保障措施。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海州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海州区2024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海州区2024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解读地址:

《海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海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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