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9 浏览量:115 来源:海州区信访局 责任编辑:杨婧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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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海州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负责民心网区长留言板、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箱以及群众来信的办理)。
3、向有关镇街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区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4、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5、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镇街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
三、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00.11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4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3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8万元。
(四)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海州区信访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1.00万元,项目覆盖率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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