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海政办发〔2021〕17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海州区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海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我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全面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具有我区特色的示范街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海州区创建示范街区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推行“马路办公”落地生效,克服当前城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保障有限的短板,以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创建城区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区为抓手,在全区推广示范街区工作目标,带动城区全域市容秩序提档升级,打造“市容整洁、畅通有序、环境美好、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形象。

二、创建范围

创建活动开展范围为海州区主城区

三、创建标准

示范街区创建任务分为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共性任务是指示范街区在城市管理中都必须执行的统一标准;个性任务是指创建示范街区需要补短板或提质的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治乱拆违、广告规范等项目。

(一)临时占道管理标准

1.占道经营摊点管理

(1)禁止流动摊点、机动车游摊路边经营;

(2)禁止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3)禁止在道路两侧设置经营性亭、棚、伞;

(4)禁止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5)禁止在网点门前摆摊、兜售物品;

(6)未经批准,禁止占道促宣、咨询及其它经营活动。

2.早夜市摊点(区)管理

(1)严格执行早夜市管理要求,早市8:30之前收摊,夜市18:00之后出摊;

(2)设置的临时性规范摊点应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规范经营,不能随意改变经营业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周围环境;

(3)各临时性规范摊点应自觉维护经营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垃圾、污水入箱入桶,保持经营区域地面干净整洁。

3.各类占道亭棚管理

(1)创建路段禁止擅自设置各类占道亭棚;

(2)经批准设置的亭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

(3)亭棚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从事与规定的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改变经营内容;

(4)亭棚应保待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立面洁净,应自觉遵守市容相关规定,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5)亭棚的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超出亭外,扩大经营面积。

4.“门前三包”管理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签订《海州区“门前三包”承诺书》,确保签订率和建档率达100%,强化商家参与度。开展维护市容秩序星级门店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1)禁止在树木、建(构)筑物、灯杆、指示牌、书报亭、变电箱或其他设施视线范围内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

(2)禁止企事业单位、餐馆、店面在污水管道口或街面随意倾倒污水、餐厨废水等违规行为;

(3)禁止在城市道路沿线搭建各种建(构)筑物;

(4)地面无烟头、瓜果皮、油污、纸屑、积水、痰迹,禁止乱堆杂物;

(5)禁止占道加工作业、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售车;

(6)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7)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露天熏制等行为。

5.占道停车管理

(1)车辆(含摩托车)应在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按指示标识朝向一致有序停放,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无违规停放车辆;

(2)严禁违规占道设置停车场;

(3)禁止在停车位内堆放物品、车载售物等行为;

(4)整治报废车辆、僵尸车、货车、工程车等车辆违规占道停车现象。

(二)建筑物容貌管理标准

1.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2.道路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4.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

5.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6.临街住宅小区内无明显破损路面、坑洼等。无下水外溢等现象。

(三)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标准

1.户外广告管理

(1)户外广告不得影响所依附建筑和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通行;

(2)户外广告不得对水、电、气管线等公共设施构成损害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3)禁止占用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或者在无使用权的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4)禁止在违法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5)陈旧、污损或损坏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不符合设置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6)禁止设置伸臂式、喷绘、墙体、灯杆、楼顶、门柱、横幅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7)禁止城区游走广告、举牌广告、派发广告等行为;

(8)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

(9)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10)禁止其他影响市容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2.门楣招牌管理

(1)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禁止一店多招、一店多牌;

(2)推广实施“多牌合一”组合式广告牌;

(3)门店招牌的大小、规格、颜色、样式等应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牌匾审批要求实施,并进行备案;

(4)设置户外招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户外招牌支撑构架不应外露,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5)户外招牌管理参照户外广告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四)住宅小区管理标准

1.宣传氛围:利用各种载体、媒介营造创卫宣传氛围。

2.健康教育:在人群集中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健康问题,要有控烟宣传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

3.健身设施: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居民参与健身活动。

4.垃圾收集、转运容器: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密闭、无破损,定期保洁和维护;周边整洁,无渗滤液、无垃圾满溢及落地现象,无苍蝇滋生;垃圾转运车辆整洁密闭,在运输途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地漏现象。

5.清扫保洁:按规定着装,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

6.公厕: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参照公共厕所检查标准。

7.路面: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宠物粪便及时清理,无占路摆摊,无乱堆乱放现象。

8.绿化:养护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缺株,无“小开荒”,无毁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绿化带内无杂物,宠物粪便及时清理。

9.八小行业:参照食品安全“三小行业”检查标准和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检查标准执行。

10.十乱现象: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现象。

11.废品收购站:证照齐全、有效(再生资源备案、营业执照)、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规范设置并没防止设施(室内15平方米设置2处粘鼠板或鼠夹子;室外每10平方米设一处毒饵站或鼠夹),废品堆放无外溢。

12.楼道: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积尘,地面干净,无杂物堆放,门窗无破损、残缺。

13.车库:设施无损坏,整洁卫生,无垃圾。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杂物;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

14.立面:外形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建筑物顶部无杂物;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破顺、残缺。

15.禽畜:无饲养现象。

16.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布局,市政、环卫、体育健身、健康教育宣传栏、病媒生物防治等设施整洁无损坏。

17.病媒生物防制:无“四害”滋生环境(无死角、无小型积水和露天积水容器等),毒饵站设置规范(设置在隐蔽处,鼠类经常出没情况,30米-50米设置一个毒饵站,有警示标识),饱和投药,药品无散落外溢;毒饵站无坏损及私自占用现象,无鼠迹。

(五)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清扫保洁。示范街(路)清扫保洁要达到“七净六无”。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执行“洗扫+全天巡回保洁”标准,实行“高压冲洗、洗扫、清扫、洒水、和人工保洁”立体式作业模式。清扫(洗)以机械化作业为主,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保洁以人工作业为主,做到全天保洁。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采用洗扫一体车清洗,无法机械作业的采用人工清洗。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示范街(路)采取“深度清洁、以克论净”作业管理方式。地面的尘土不得超过量化指标,即地面尘土,人工清扫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5克,机械洗扫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克。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等沿街环卫设施每日擦洗不少于1次。

2.垃圾收运。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爆满,不得有暴露大件、装潢垃圾,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箱)完好无损,周围无垃圾、无异味,垃圾不外溢、内清外净,箱体保持整洁。公厕整洁、设施完善、无恶臭、无蝇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根据共性任务、个性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力争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路段包干责任制,严格对照整治标准和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集中开展占道经营、广告店招、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整治一批、巩固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示范街区创建完善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手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秩序和品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区创建“示范街区”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创建示范街区活动对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性,并把此次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区总体部署,落实工作任务,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示范街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企事业单位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为本次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街头宣传等形式,最大限度激发沿街群众、店主员工参与和支持创建示范街区的积极性,为本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本次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身上。要建立健全路段创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巡查执法制度,明确路段巡查责任制,对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使创建示范街区的整治工作从地面到空中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

(四)强化督查,加强考核。创建示范街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对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督查考核中存在不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海州区创建示范街区领导小组名单

          长: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住建局局长

      长:  张光伟   区住建局副局长兼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志勇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郝立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员: 赵洪利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贾国强   海州交警大队岗勤副大队长

            郑鹏飞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河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左明波   五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子军   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园林环卫管理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郝立军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示范街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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